一、药剂科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专柜、专帐、专销、专处方五专管理;
二、终止妊娠药品的处方权限于获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妇产科医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
三、终止妊娠药品必单独处方,妥善保存,每月汇总装订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药剂科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处方档案和专帐,做到帐与处方(帐处)相符,帐与药品(帐物)相符,药品的进、销、存(帐帐相符)。专帐各栏目内容必须据实填写完整;
五、采购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按照获准开展的终止妊娠手术类型,即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编制采购计划;
六、终止妊娠药品权限于本院使用,禁止转让和外借;
七、药剂科人员应认真学习,贯彻完全《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文件精神,管好、用好终止妊娠药品,为临床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