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竹湖镇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
来源:《长沙人口网》http://www.cspop.com.cn/article_view.asp?id=7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及《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青竹湖镇实际,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激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青竹湖镇党委政府决定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个人全面落实相关奖励及优惠政策。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面落实政策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优惠优待。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放5元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分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镇人民政府财政支付。
2、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依法承包责任田,2005年1月1日以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二个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个人,政府每年每人奖励扶助600元。
3、对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付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镇人民政府财政支付。
4、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和城镇未从业居民,1973年以来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按省定标准),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50周岁的,政府每年每人扶助1200元。
5、上年度的城市低保对象,1973年以来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其本人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后,到奖扶的上年度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按低保月份,政府每人每月奖励扶助50元。
6、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对于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减免当年公益事业所筹资金。
二、全方位关怀独生子女的健康成长。
1、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及两女结扎户子女,考取国家统招本科的按不低于400元、大专的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由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
2、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家庭,镇人民政府从其领证之日起为其小孩每年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直至小孩年满6周岁。
三、全力扶植计划生育家庭发家致富。
1、在建房安置上夫妻双方是农村居民的,独生子女户给予三千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
2、独生子女户、两女结扎户的父母是农村居民的,在调处民事纠纷上注意维护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的合法权益。同时,镇民政办在社会救济工作上同计划生育相结合,向计生户倾斜。认真落实对计生困难家庭的帮扶措施,使之尽快致富。
3、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私营经济的,镇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商、税务所为其优先办理有关证件,在不违背国家规定的前提下减免税费等。
4、在就业方面,镇劳动管理站要积极为计划生育对象创造就业机会,对外劳务输出、镇内招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计生家庭。
5、产业发展局在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上优先考虑计生对象,把计划生育家庭作为重点扶植和发展对象,对他们实行政策性倾斜,并定期为计生户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为他们传授新技术、致富信息和销售服务,以提高他们发家致富的能力。
四、全心关爱育龄妇女生殖健康。
1、对符合计生政策怀孕的妇女,在办理生育证时镇人民政府赠送一份母婴安康保险,并为其提供优生优育服务。
2、对全镇的已婚育龄妇女,能严格遵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支持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且能每年按时参加四次孕检的,镇政府每年为其购买一份妇女安康保险。
3、对合法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主动上环的,一次性奖励50元;对合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三个月内主动落实绝育手术的,一次性奖励200元,奖励经费由镇政府负责。
4、对每年按时寄回孕检证明或回乡参加孕检的外出务工人员,镇政府每年为其购买一份意外伤害险。并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有效地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5、对流入我镇的已婚育龄妇女,各种手续齐全,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主动参加镇计生办孕检,并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各项计生工作,流入时间满半年的,镇政府每年为其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享受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家庭,在进入奖励扶助时镇政府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励。
五、关心基层计生工作者,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
1、根据青竹湖镇计生专干考核细则对计生专干进行考核,年底依据考核情况对计生专干进行奖励(最高奖额1200元)。
2、对能及时反馈信息并积极配合社区专干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级信息员,经社区专干认可的每年给予一百元的工作补贴。
3、各社区按协会活动要求组织协会会员开展一系列的活动,增强协会的凝聚力。